•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善始善终做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9-09-16
  • 【生效日期】1989-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善始善终做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善始善终做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1989年9月16日)

近两年来,各地贯彻执行中办发〔1987〕7号文以及我部(87)城房字第575号文的精神,落实城镇私房政策,处理遗留问题,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善始善终地做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1984〕44号、中办发〔1987〕7号文件和》我部(87)城房字第575号文《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已有政策规定要解决的问题,要力争多解决一些。

二、对中办发〔1987〕7号文下达前,房屋产权人(华侨和去台军政人员)已提出申请,并交验了部分证件,但由于证件或其他手续(包括继承、弃权、公证、认定身份等)不齐,房地产管理部门通知补办,而房屋产权人现已补办完手续的,应按原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7号文件下达前,对华侨和去台军政人员,法院改判撤销代管,予以发还的房产,原则上也可按此办理。

三、各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文革产”的扫尾工作和私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尤其要做好代管房产的清理。要掌握基本情况(包括代管对象、代管房的变化、申请人身份等),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做到情况明、政策准、处理得当。

四、各大城市私房遗留问题(包括宗教房产)的处理任务还很重。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市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并保证必要的办事人员和经费。已基本完成处理任务的城镇,也要集中一段时间做好扫尾工作,并把少数留下的问题转到正常工作去解决。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