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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走私罪嫌疑人移送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9-04-27
  • 【生效日期】1989-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走私罪嫌疑人移送书》的通知

关于印发《走私罪嫌疑人移送书》的通知

(1989年4月27日)

依照有关法律程序,海关扣留的走私罪嫌疑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究办。为了完备移送手续,经商公安部同意,我署印制了统一的《走私罪嫌疑人移送书》,现分发各关使用。
今后,各关应严格按照《 海关法》和《 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执行。在向公安机关移送走私罪嫌疑人时,应严格履行移送手续,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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