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议
  •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8-04-13
  • 【生效日期】1988-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议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决定:

一、 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

二、 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方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