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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要求统筹 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 【发布文号】劳人培(1987)23号
  • 【发布日期】1987-09-21
  • 【生效日期】1987-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要求统筹 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要求统筹
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复函

(1987年9月21日劳人培(1987)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津政报〔1987〕5号《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遗留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转给我部研究办理。经研究并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你们在《请示》中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的三个政策性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京、津、沪三市存在问题的深浅程度也不同,想用召开一次座谈会,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来解决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做法,看来是有困难的。因此,我们意见,这些问题,还是在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前提下,由三市的政府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可能,逐步加以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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