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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研究所等 事业单位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7-05-31
  • 【生效日期】1987-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研究所等 事业单位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研究所等
事业单位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

(1987年5月31日)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张桂芳同志曾就一些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申请商标注册问题,询问如何办理。
我局意见,研究所等事业单位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这些单位若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无法填写营业执照号。目前暂可填写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文件号,并予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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