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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 关于开展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58号
  • 【发布日期】2003-10-20
  • 【生效日期】2003-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 关于开展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
关于开展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气瓶及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气瓶及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率,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就在我市开展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目标。通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在我市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整治的目标是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检验率低、事故率高、“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等一系列问题。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监察对象的气瓶长效安全监管机制。

(二)压力管道普查工作目标。通过压力管道普查工作,查清我市压力管道的分布和数量,掌握其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和安全状况等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遏止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压力管道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二、普查整治工作的范围

(一)气瓶普查整治的范围。气瓶普查整治的范围包括盛装永久气体的无缝气瓶和盛装液化气体的焊接气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不含车用气瓶、灭火用气瓶等非包装气瓶和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等特殊气瓶)。

气瓶普查整治以充装单位为重点,查清在用气瓶的数量,对在用气瓶进行检验治理,将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予以查封或监督进行破坏性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二)压力管道普查整治的范围。压力管道普查的范围是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工业管道、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压力管道的普查要落实使用单位在用压力管道在线检验责任,完成在线检验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制订定期检验计划,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核定安全状况等级。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三、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由市质监局成立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各区县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县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地区普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普查整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区县质监局局长是本地区普查整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完成普查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也要建立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整治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系统内的普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推动普查工作的开展。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在新闻媒体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在用气瓶及压力管道普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市和区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投入到普查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各级检验机构的作用,对未检气瓶进行检验与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抓紧对未持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普查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进度。全市普查工作于2003年10月开始,至2004年10月底完成。各级普查领导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建立月报制度,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业务培训,建立骨干队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将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定骨干队伍,由质监部门统一进行培训。

(三)建立信息数据库,实施现代化管理。市和区县质监局、各主管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分别建立压力管道数据库,所有压力管道普查的数据均应录入计算机,建立压力管道计算机台账,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打下基础;气瓶充装单位要对合格气瓶建档登记并使用计算机管理,气瓶使用单位要与充装单位建立固定充装关系,气瓶使用单位拥有的气瓶,要抓紧办理产权转移或托管手续。

(四)加强现场监察,注重普查实效。气瓶的普查工作要与治理隐患相结合,坚决取缔无证气瓶充装单位;对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要集中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取得操作证书后上岗。压力管道的普查工作,要落实使用单位在线检验责任,培训在线检验人员,全面完成在线检验工作;对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单位要限期整顿。

五、普查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动员组织阶段。今年10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会后一个月内,各区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质监局。

(二)培训阶段。从11月起,由市质监局负责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相关单位均要派人参加。

(三) 普查阶段。各区县要在2004年6月底以前完成在用气瓶普查工作;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8月底以前完成压力管道普查工作。

(四)治理隐患阶段。2004年10月底以前,在普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予以整治,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五)普查验收阶段。2004年12月底以前,由市质监局组织验收组对各区县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并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验收。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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