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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改中地主、富农被遗漏房屋 产权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民)复[1986]5号
  • 【发布日期】1986-01-27
  • 【生效日期】1986-0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改中地主、富农被遗漏房屋 产权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改中地主、富农被遗漏房屋
产权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1986年1月27日法(民)复〔1986〕5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湘法民请字第10号《关于审理房屋产权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我院1963年8月28日《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中,有关“地主、富农在土改时应没收而被遗漏的房屋,应当按照 土地改革法予以没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规定,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出的。20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因此,该规定不应当再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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