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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38号
  • 【发布日期】1996-08-01
  • 【生效日期】1996-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8月1日证监发字[1996]138号)

招银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招银证字[1996]第027号)及广东省证监会《关于报送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种股票发行方案的函》(粤证监呈字[1996]024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发行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387.5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2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广东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请按规定对发行收费进行审计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并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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