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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 审判卷宗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5-04-27
  • 【生效日期】1985-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 审判卷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
审判卷宗问题的批复

(1985年4月27日)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85)云检发字第8号文“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的请示”收悉。依照《 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四十九条三款“……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有权调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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