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 【发布文号】劳人险局[1984]7号
  • 【发布日期】1984-09-01
  • 【生效日期】1984-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4〕7号)

福建省劳动局:
你局闽劳薪〔1984〕027号文悉。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在港澳或从港澳回来的亲兄弟姐妹,可以按照我部劳人险(83)71号文办理。车旅费,在境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的按规定报销,境外的自理。

1984年9月1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