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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62-07-26
  • 【生效日期】1962-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异父异母兄妹结婚问题的复函

(1962年7月26日)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人事处:
你处关于常福虎、常银花婚姻问题的来函已收到。我们意见:根据 婚姻法的精神,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能结婚。对常氏兄妹的婚姻问题,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他们之间的血统关系,无法提出具体意见。(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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