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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两年后取缔快递配送电动三轮车 深圳出台过渡期管理方案-
  • 【发布单位】作者:赵瑞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3-31 17:40: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两年后取缔快递配送电动三轮车 深圳出台过渡期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等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的应用及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定了《深圳市关于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两年后深圳将取缔所有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


根据方案,深圳采取总量调控、备案管理方式,设置两年过渡期,1.2万个过渡期配额指标(其中快递行业10000个备案配额、环卫行业2000个备案配额),2年过渡期后所有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予以取缔。同时,方案提出深圳市相关部门协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专门设计制造符合快递配送、环卫作业专用的新能源微型汽车,研究政府补贴及停车优惠等政策,促使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转型升级。

方案明确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统一参照机动车实施管理。驾驶人员要具备三轮摩托车驾驶资质(持D照驾驶证),驾驶人驾驶备案车辆应当佩戴具备3C认证的摩托车安全头盔。每辆电动三轮车最多绑定3名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只能同时绑定2辆电动三轮车。未备案电动三轮车全市禁止通行。

根据方案,备案电动三轮车在设有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的道路,或者没有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在机动车道靠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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