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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乌市立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8层以上禁新设公共娱乐场所-
  • 【发布单位】作者:潘从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3-21 10:50: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乌市立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8层以上禁新设公共娱乐场所-

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将禁止在建筑物地上8层以上新设公共娱乐场所。这是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该条例将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正式实施。


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成为群死群伤火灾高发场所。为此,条例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地面的1层至3层;确需设置在建筑物其他楼层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特殊要求,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同时明确,禁止在建筑物地上8层以上(不含8层)新设公共娱乐场所。

条例还明确,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场所;游艺、游乐等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休闲场所。

条例同时明确了出租居住房的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如严禁在出租居住房屋内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禁设置仓库、生产车间、堆货场所。此外还对无物业小区或业主自行管理小区,明确了社区(村)委员会和业主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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