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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北恩施出台“亡人交通事故当命案”处置规定-
  • 【发布单位】作者:田茂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1-16 16:21: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北恩施出台“亡人交通事故当命案”处置规定-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近日出台一项交管举措,如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将当做命案来进行处置。


恩施州地处湘、鄂、渝三地交汇处,全境都是山地。1月14日,恩施州公安局出台了《恩施州公安机关“把亡人交通事故当命案”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如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交警大队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本数)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州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副局长、交警支队长和分管事故处理的支队负责人及时到达现场。

事故发生后,警方要从人、车、路、管理等方面开展事故成因分析,包括驾驶人基本信息,是否有“三超一疲劳”行为,是否有酒驾、毒驾违法行为。事故车辆基本情况及近三年交通安全违法记录,近三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通知显示,重点车辆发生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执行“三彻查一移送”制度。对涉亡人事故驾驶人,有开车接打手机、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行为以及有交通肇事记录的,一律纳入重点驾驶人管理。

此外,行政机关及事业、企业单位车辆肇事的,倒查所在单位日常管理情况;有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有无电话家访、入户家访、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记录;有无签订农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安全行车承诺书等。

通知还要求,公安机关要精细精准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对因道路安全隐患引发事故或加重事故损害后果的,拟出隐患清单及整改建议,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抄告相关部门,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属地公安机关要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要制作警示宣传新闻,最大限度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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