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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贵州出台国有林场条例加强生态保护-
  • 【发布单位】作者:刘智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1-01 11:12: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州出台国有林场条例加强生态保护-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力度。


据了解,国有林场是由政府依法划定的,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经营、利用,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区域。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对国有林场规划与建设、保护与利用、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贵州省明确,国有林场内,禁止下列行为:倾倒和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标排放污水,倾倒建筑、工业、医疗、生活等垃圾;新建、扩建坟墓;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修筑便道;新建高尔夫球场;破坏自然水系;毁林开垦、烧荒和毁林采种、采石、采砂、取土及其他毁林行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非法采伐、毁坏树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贵州地处长江、珠江中上游,喀斯特地貌发育充分,生态环境脆弱。国有林场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对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筑牢绿色屏障,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据了解,贵州国有林场大多建于20世纪50年代末,截至目前,在全省9个市(州)的76个县(市、区、特区)共建有105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555万亩,森林总蓄积2940余万立方米。这些森林资源相对集中连片,森林质量高,生物多样性强,防护效益好,是贵州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和向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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