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
  • 【发布单位】作者:杨维汉 罗争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27 18:24: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闪离”现象增多,甚至一言不合就离婚。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