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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韩家慧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1-16 15:52: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1月16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并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作出要求。


中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因部分电动车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而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逐年增多。在此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

规范增加了车速蓄电池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根据规范,电动自行车尺寸应符合要求,整车高度不超过1.1米,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不超过0.45米。规范指出,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唯一性整车编码。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

据了解,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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