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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新规:重大行政决策前后均需倾听公众“声音”-
  • 【发布单位】作者:张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5-27 20:59: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新规:重大行政决策前后均需倾听公众“声音”-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副主任、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郑训练27日透露,在安徽,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其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

当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省近日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程序规定》设置条款共23条,突出公众参与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适用范围、结果应用、考核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众参与的形式要求和操作规程。

《程序规定》要求,决策承办单位上报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省政府办公厅将不提交省政府讨论或者制发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不履行公开征求意见责任、不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由省政府办公厅退回决策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程序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督促、指导与考核机制,加强对决策承办单位的指导、督促,并将公众参与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据悉,2014年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和原则要求;2015年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对合法性审查程序进行了细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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