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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4月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姚玉洁 吴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3-29 15:31: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4月起施行-

记者从上海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高类别守法企业将享受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


据上海海关新闻发言人、副关长陈旭东介绍,新《办法》在原有的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海关将根据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和分类。“AA类和A类企业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通关便利措施,海关还对AA类企业实行信任放行,一般情况下不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还会指派专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通关事务疑难问题。”

陈旭东说,企业分类管理是中国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它引入守法便利原则和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等现代管理理念,对高类别的守法企业,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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