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环保法实施近两年 31个省级政府中18个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
  • 【发布单位】作者:侯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2-11 15:05: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广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环保法实施近两年 31个省级政府中18个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去年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截止今年11月底有1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的环境报告,但仍有13个省(区、市)政府没有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


江西省在今年的省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年度环境报告,这是唯一一个在人代会上听取相关报告的地区。

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屠永发:它能更加有力地督促跟支持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每年要给老百姓交一次成绩单。

但与此同时,仍有13个省级政府没有依法进行环境报告。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执法检查和调研发现,各地都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一些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专题工作报告,还有一些在省人代会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时包括了环境保护的内容。

环资委负责人:这些报告都是从某一个角度某一个侧面反映某一方面的工作,环境保护报告是一个覆盖面积比较广的制度规定,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各级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27条规定,按照法律要求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来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