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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上海将扩大控烟范围,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禁烟-
  • 【发布单位】作者:仇逸 龚雯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1-11 18:56: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将扩大控烟范围,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禁烟-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11日经表决通过,明年3月1日起,上海公共场所控烟范围将扩大,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此外,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将禁止吸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与原有条例相比,修改决定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了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其中,特别是在旅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枢纽等场所做了扩大:一是旅馆的室内区域将实现全面禁烟;二是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将不能划定吸烟区域;三是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将禁止吸烟;四是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等将取消吸烟室。

为了更好体现从严从紧控制吸烟的导向,修改决定将室内禁止吸烟的一般规定与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室内吸烟室的例外规定分别表述。单列一条作为特别规定:“因特殊情况设置的室内吸烟室的具体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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