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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委员热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制品可否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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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4-27 17: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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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委员热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制品可否利用问题-

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针对草案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等问题,有的委员认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制品可以充分加以利用,也有委员对此表示不能认可。


草案第29条规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重点野生动物,可以持人工繁育证,出售利用其制品等。李飞委员说:“我到过牡丹江市开办的一个亚洲最大的猫科繁育基地,人工繁育了大量老虎,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已经死亡的很多老虎,长期冻在冰箱里,十几年不让使用,一年光保管费用就上百万元,承担不起。我想应该利用起来,现在中医利用虎骨只能搞替代,肯定达不到疗效,该使用的时候我们就要使用。”

方新委员说:“草案‘野生动物管理’一章讲人工繁育,我体会人工繁育有两类,一是为了物种保护需要和科学研究需要的繁育,比如大熊猫的繁育。还有一类是为了利用的繁育,比如为了要虎骨、熊胆,为了利用去养殖的。我建议把这两种分开,前一类叫人工繁育,后一类叫人工养殖,对两类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

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问题,陈竺副委员长说:“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要非常慎重,特别是国内外高度关注的那些物种,像老虎。现在中国华南虎已经基本绝迹,东北虎也已经很少了,在这种情况下把老虎通过人工饲养引入药物的生产,甚至引入食物链,形象非常不好。我们食物来源非常丰富,而且对虎骨药用价值也是有限的。有些来自动物,具有较明确药用价值的天然产物也可以人工合成,比如麝香、熊胆中的一些成分。现在提倡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应该落实到这个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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