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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将于11月起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谭谟晓 董峻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4-25 19:06: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将于11月起实施-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5日发布《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由于口罩种类繁多,加上缺少统一的标准规范,口罩市场乱象丛生。此次发布的《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有两大关键指标,即对细颗粒物(PM2.5)的防护效果和佩戴的安全性能。

防护效果级别是根据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中空气质量类别设置的,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D级、C级、B级、A级。对应的使用环境为,D级适用于中度(PM2.5浓度≤1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C级适用于重度(PM2.5浓度≤2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污染、B级适用于严重污染(PM2.5浓度≤350微克/立方米)、A级在PM2.5浓度达500微克/立方米时使用。

为保证消费者佩带防护口罩时的安全性,标准要求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考虑到佩戴者行走时的安全性,标准规定口罩下方视野应不低于60度,避免因口罩拱形设计过高影响佩戴者的视线。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选择合适的口罩佩戴,使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民用防护口罩市场无标可依、无标可查的混乱现象,对有效规范市场、合理引导消费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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