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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拟立法约束没有资格违法执法和越权执法-
  • 【发布单位】作者:陈酿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3-28 16:16: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安徽商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拟立法约束没有资格违法执法和越权执法-

针对不少地方存在的乱执法、越权执法问题,安徽省拟出台相关法规约束。省政府法制办昨天透露,今后所有有执法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只要其执法行为涉及百姓利益,执法前必须先公告其执法权限和资格。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处长沙奇志介绍,目前我省正在拟定安徽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管理规定,以明确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防止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由于行政执法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因此有执法权限的机关单位一旦在执法中发生偏差,群众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在大量的执法违法案件中,表现最为明显有两类,一是执法机构或部门没有执法资格,公然违法执法,导致执法不公;二是执法权限模糊,一些单位频频超越权限执法。

正在拟定的该规定为杜绝乱执法行为,准备采取多项措施从源头进行预防,并明确责任。沙奇志介绍,今后我省所有的执法主体在行使执法权前,省政府将按规定要求其公告执法主体名称、权限和执法依据,以及办公地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公告经过政府审查后,在本级政府公报和网站上公布。如相关执法部门没有公告就擅自执法,根据规定百姓将可对其执法提出异议,并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政府将对其执法资格和权限依法进行审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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