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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将施行首部全面规范审计工作地方性法规-
  • 【发布单位】作者:施佳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5-26 09:07: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将施行首部全面规范审计工作地方性法规-

记者25日获悉,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审计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系浙江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其中,针对社会关注的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情况,条例明确将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审计事项。


审计监督是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被称为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神”和反腐倡廉的“利剑”。

针对社会关注的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情况,条例明确将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审计事项,并对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应当重点审计的内容作了规定,进一步体现审计在美丽浙江建设中的职责要求。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特许经营权、特许排污权等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实施审计。

而且,审计机关还要对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查。

此外,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财政资金数量较大,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条例专门对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作了规定,强调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的审计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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