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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首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擅自进入轨道属违法-
  • 【发布单位】作者:丁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4-29 19:34: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首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擅自进入轨道属违法-

北京市29日发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根据条例,擅自进入地铁轨道将被视为违法。


根据条例,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在轨道线路上丢弃障碍物;在车站出入口滞留;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车厢内从事滑板等运动;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十七项内容,被视为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责任,擅自进入轨道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运行扶梯上逆行,在车站内打闹、玩滑板,在车站内乞讨、卖艺等,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最高可被罚10000元。

据介绍,《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是北京市首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旨在通过明晰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乘客的安全乘车义务等构建“风险前期防控体系”“安全服务体系”和“法律责任体系”,理顺运营安全体制机制。

这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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