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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环保厅:环保罚款将“按日计罚” 不设封顶-
  • 【发布单位】作者:陈文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1-08 14:00: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环保厅:环保罚款将“按日计罚” 不设封顶-

昨日,福建省环保厅起草了一份公开信,发给了我省600多家大中型企业,对排污企业提前进行警示。这一公开信的背景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近日国务院还有史以来首次就环保监管执法专门发文。


昨日,省环保厅执法负责人独家向海都记者解读了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亮点。该执法负责人还通过海都报向我省的企业放狠话:“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要坐牢,如果我们不移送(你们到公安机关),我们就会被追责。”他强调,这次国家是动真格的,省里也是动真格的,“今年的环保风暴,会刮得更猛!”

罚款“按日计罚”,不设封顶

环保厅执法负责人注意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在他看来,这体现在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设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规定,例如说按日计罚。“有些人认为环境污染无非就是罚罚款,但现在有了‘按日计罚’,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不设封顶,这也意味着只要企业没有整改到位,罚款可以无限高。”

环保执法的震慑力,还体现在严重污染环境“可移送公安”的手段上。该执法负责人说:“有些人以前认为,达到刑事犯罪没那么容易,还有可以让律师辩驳的空间,但‘两高’司法解释标准是量化的,超标多少就是多少,哪里有争辩的余地?”当然,有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但根据新环保法,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4种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对企业震慑很大”。

“如果我们不移送,我们就会被追责”

据介绍,此次福建省环保厅就加强环保监管执法工作致函全省企事业单位法人,同时也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致函辖区内的企业,目的就是要对排污企业提前进行警示,严格督促各排污单位知法、懂法、守法。“‘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一年半来,我省环保系统移送了一批案件,司法机关也已判决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要引以为戒,不是开玩笑的。”

环保厅执法负责人透露,国务院(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加强环保监管执法通知,是有史以来首次就环保监管执法专门发文。比如说规定“四个一律”,其中就提到“对违法排污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人士向我省的企业放狠话:“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要坐牢,如果我们不移送(你们到公安机关),我们就会被追责。”

上述执法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去年全省共有313个环境违法企业被挂牌督办,其中省级挂牌督办就达8批次208个;全省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152个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其中省环保厅直接移送32个。”但他又话锋一转:“不少企业家都说去年是环保风暴。但是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今年的环保风暴,会刮得更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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