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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破解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难题的意见有望近期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黄小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2-12 16:00: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破解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难题的意见有望近期出台-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12日表示,民政部已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有望于近期出台,破解监护权剥夺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张世峰是在12日在京举行的“另一种未来——中国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建设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南京饿死女童事件等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不断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相关专家表示,现行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相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且措施较为柔性,难以发挥作用。此外,监护人如果屡教不改,很少能进入司法程序,被剥夺监护权的案例更是少见。

据介绍,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从2013年5月至今,民政部已在全国98个地区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力求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推动构建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张世峰表示,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具有兜底责任。在监护权问题上,民政部门首先要做好对监护的监督、支持、指导和干预;对于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则要依法对监护权进行剥夺,包括强制剥夺和监护人自愿放弃。

“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键,是紧紧围绕监护权问题,树立国家监护的理念。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张世峰说,剥夺监护权并不是为了剥夺亲权,而是通过法律底线的设置,对类似行为形成震慑作用。“另一种未来——中国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建设论坛”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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