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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医疗机构如严重违反用药原则将被曝光-
  • 【发布单位】作者:方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2-11 10:40: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医疗机构如严重违反用药原则将被曝光-

市卫生计生委昨天表示,将在全市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处方集中点评,对医生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严重违反药品使用原则的现象和情况将被曝光。


2007年5月1日,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第一次提出医院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具体点评指标为每月每家医院至少点评100张处方,包括品种、金额、抗生素使用比例、针剂使用比例等。此做法来自于世界卫生组织推出的合理用药核心指标。

2010年,本市在部分二、三级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成立“北京市医疗机构专家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技术指导原则》。处方点评的方法为每个月各医院先自我点评,然后将点评结果上交给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再将结果进行对比和汇总,之后将预警信息和专家建议反馈给医院,并要求医院按照专家建议干预医生不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内容主要包括费用高、风险大的四类药品使用情况:抗生素、血液制品、激素、中药注射剂。

今年,卫生部门将处方集中点评扩大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处方集中点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三级医院开展处方集中点评并适时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集中点评工作进行抽查。

本市将建立处方集中点评常态机制,将点评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并将严重违反药品使用原则的现象和情况予以曝光。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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