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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拟将地方立法权扩大至282个设区市-
  • 【发布单位】作者:温如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8-26 15:50: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法制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拟将地方立法权扩大至282个设区市-

昨日(8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些设区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草案,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市地方立法权。

同时,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草案共28条,在总则第一条增加了“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等表述,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

说明 根据本地实际 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设区的市普遍有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要。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赋予设区的市均具有地方立法权是必要的。

同时,考虑到设区的市数量较多,地区差异较大,这一工作需要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予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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