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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大洋资源勘探开发法-相关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 【发布单位】作者:陈丽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1-16 09:02: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大洋资源勘探开发法-相关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金华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大洋资源勘探开发法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大洋资源位于国际深海海底区域,资源丰富,具有战略意义,而我国尚无相关国内立法,建议制定大洋资源勘探开发法,积极履行我国条约义务、维护国家权益。

据介绍,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看,国家高度重视建设海洋强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而海洋资源开发是支撑海洋战略和海洋经济的基础。西方主要工业发达国家都已经制定了关于深海海底区域采矿的国内立法,而我国还存在空白。西方发达国家更有意将担保国是否有国内立法作为限制其大洋活动的条件,这将使我国大洋勘探开发活动面临更加紧迫的压力。因此需要制定大洋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法,为我国参与大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环资委表示,将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法律案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抓紧工作,力争在本届内完成起草任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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