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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省计划两年内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 【发布单位】作者:雷辉 岑卓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2-24 14:58: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正义网-南方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省计划两年内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昨日,广东省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汇报。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会上透露,广东计划用两年时间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组织地方法规。《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已列入2014年人大立法规划,对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登记管理、权益保障、监管体系等方面作出规定。


7省已成立在粤务工人员服务协会

2012年7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特殊领域外,广东省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刘洪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共43382个,比去年底增长了22.8%。

此外,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成为重点培育对象,由省人社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已登记重庆、河南、湖北、广西、甘肃、湖南、江西等籍地在粤务工人员服务协会,主要从事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帮助、权益维护等服务。

省政协副主席温思美表示,希望通过立法,让社会组织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有法可依。

校友会登记仅限“211”院校引争议

会上,民政厅一则关于校友会登记的条款引起关注。按照今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适度放开校友会登记,允许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登记校友会。

省政协副主席王珣章表示,这一条款规定让人感到“很不平等”。省政协副主席姚志彬也表示,校友会登记,只要是在国家名册里有的学校都应该允许。

“不仅仅校友会,所有社会组织按照登记报备制度,只要满足了规定条件,都应该一视同仁”,省政协副主席温思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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