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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修订专利保护促进条例 侵权人"再犯"至少罚2万-
  • 【发布单位】作者:王斌 仇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8-06 15:08: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修订专利保护促进条例 侵权人"再犯"至少罚2万-

在最近举行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报告了关于《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审议结果,从专利服务、专利预警、专利侵权处罚等方面介绍了该草案的亮点和主要修改意见。


据悉,该草案是根据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进行的配套性法规修订。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以来,该地方性法规为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有效地推动了北京市专利事业的发展。但专利法作为上位法的修订,也给下位法的配套提出了新的要求,草案结合北京市专利工作实际,对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亮点一:统筹协调机制护航专利服务

草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完善有利于专利保护和促进的市场环境,健全政府与市场、社会的统筹协调机制。”该款的增加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强化在专利保护领域的首次体现。在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李小娟谈到,“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就是要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管理新机制,发挥其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为了明确北京市专利工作的总体目标,草案新增规定,专利保护和促进规划应当按照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专利事业发展需要的经费和投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专利发展评价指标,提升社会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亮点二:“四方”配合专利预警实现动态监测

北京市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指出,专利预警是一项复杂工作,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四方”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政府应建立专利预警制度,推动专利预警工作的开展;企业应积极主动开展专利预警工作,提高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也应在专利预警方面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此,草案规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对重点区域、行业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竞争态势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发布、反馈。

此外,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挥其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驱动实现中的重要作用,草案针对促进专利服务业发展作了专门规定。指出,完善专利预警、健全协调机制不能忽视专利服务业的作用,应当培育和发展优质的专利服务机构,加强专利中介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利中介服务市场,完善专利中介服务体系。

亮点三:行为罚、财产罚“双轨”并行惩罚侵权

草案对同一侵权人“再犯”的情形予以明确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同一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可以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以看出,草案对专利侵权行为采用了行为罚(限期改正)和财产罚(罚款)两种方式并行处置行政违法。

在法律责任部分,草案还针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规制,从事专业代理业务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未备案的,由专利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负有专利保护和促进责任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保护和审查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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