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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四川拟取消重点学校-逐步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 【发布单位】作者:张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7-03 10:37: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拟取消重点学校-逐步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7月上旬,四川将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根据《草案》,四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被区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据了解,四川省原有的《义务教育条例》由于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已于2009年废止。2010年,四川正式启动《草案》起草工作。已完成的《草案》共设8章73条,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等方面的内容。

《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办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禁止公办学校跨学区组织招生。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辅材料制度。禁止学校以接受捐赠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与入学相关的费用。

《草案》明确鼓励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任教,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教师绩效考核时,学校应针对职业道德等指标综合进行考核,不能仅以教学成绩决定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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