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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着手起草《儿童福利条例》-重点保障困境儿童基本权益
  • 【发布单位】作者:崔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4-25 14:32: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着手起草《儿童福利条例》-重点保障困境儿童基本权益

民政部24日在北京召开《儿童福利条例》框架论证会,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制定《儿童福利条例》的原则、框架和基本内容等,旨在通过推动立法解决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广大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


阜阳奶粉“大头娃娃”事件、教师虐童事件、流浪儿童垃圾箱取暖中毒身亡事件、河南兰考火灾事件……近年来,国内侵害儿童基本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儿童保护领域国家强制保护制度缺失、困境儿童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当前我国儿童福利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但规范之间的衔接及资源整合不够,对困境儿童的保障缺乏系统安排,且已有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不强,亟须通过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规,整合与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政策。

专家认为,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阶段看,我国儿童福利正在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过渡,《儿童福利条例》应扩大保障对象,在坚持尽力保障全体儿童权益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大病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

在保障内容上,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应注重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交通等多方面权益,体现综合性、全面性,对于像孤儿、弃婴、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应在基本保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康复、特教、就业、住房等内容。

此外,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应注重实现对儿童福利保障方式的转变,从城乡区别保障转变为城乡一体统筹保障,从部门单独保障转变为部门间协调保障,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全面协调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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