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 【发布单位】作者:侯艳 焦莹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4-23 10:29: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广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消费者维权中“举证难”问题,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