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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拟立法禁止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转让-
  • 【发布单位】作者:朱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1-24 16:06: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拟立法禁止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转让-

记者11月23日从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获悉,为坚决遏制别墅及高档小区业主“疯狂”开挖地下室、搭建违法建筑之风,重庆拟立法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实施转让限制。


据了解,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别墅和高档房产业主“违建风”,今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已强化对地下空间、违法建筑的规划管理,要求对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物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回填或拆除,并按违法建筑面积处房屋楼面价格100%的罚款等。

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夏仕敏介绍说,为加强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尤其对加强管理社会热点问题相配套,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特别规定,经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意味着,重庆将坚决遏制别墅和高档房产“违建风”。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表示,在论证过程中,各方对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部分是否一并禁止转让存在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不能因附有违法建筑而限制合法部分的转让。经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部门论证和专家咨询,大多数意见认为,《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和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修订草案》规定,经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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