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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邓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31 09:58: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入了最后的意见征集和修订阶段。据悉,该“办法”可能在十月前后正式出台,并有望成为今年6月1日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首个配套实施细则。


据悉,即将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将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进行联合管理。今后,凡是故意隐瞒进口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或是采用分散进口零部件组装整车,不向主管部门备案,偷逃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将按走私论处。由海关补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处罚款,由国家发改委撤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情节严重构成走私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办法”对CKD和SKD,不仅明确了限制方式,还进一步提高了打击力度。随着关税整体水平的不断下降,越来越多的外资汽车企业将进入中国市场。因此,“办法”在打击逃税之外,还能进一步地引导外资企业将其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在中国进行本地化生产,避免中国变成“世界汽车组装工厂”,从而提高国内汽车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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