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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版“国五条”细则最快明天公布-
  • 【发布单位】作者:刘璞 石小磊 仇惠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3-03 14:36: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扬子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版“国五条”细则最快明天公布-

人大代表、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对扬子晚报记者表示:细则已在研究制定中。


3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多项房地产调控措施不仅在市民当中引发强烈反响,同样也引来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关注。2日刚刚抵京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江苏落实执行国五条的细则已经在研究制定中,最快下周一就有望公之于众。

两会热词 控房价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表示,3月1日出台多项房地产调控措施确实出乎意料,不过在目前房价上涨较快的环境下,利用经济杠杆抑制房价是非常必要的。短期来看,利用房地产税、提高个人所得税率是可以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目的。“当前肯定是能抑制住房价,因为过去的政策侧重在行政限购上,但行政手段毕竟不能长久。现在采用经济手段、税收手段,应该是比较有效的经济杠杆之一。”

“大城市肯定是开征房产税的重点,应该提上日程来进行,热点的地方都有可能跟着出台。”梅兴保认为,当前房产税开征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要解决信贷、银行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征收才能科学合理”。但他也表示,长远看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还在进行中,农民进城比例会越来越高,从长远看房地产市场肯定还是要发展的。

现房销售+房产税,才能给楼市真正降温

首次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赴京的省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慧民非常认真。几天前他已经将自己提案的初稿打印了一份放在随身的公文包里。“我准备好的提案是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我认为国家真要降房价,只有两招,一是取消预售制,二是开征房产税。”

在就任省监察厅副厅长一职前,洪慧民曾是南京理工大学经管学院的教授,持续关注经济问题,这次提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洪慧民经过了长期的调研与思考。要说到取消,首先要说明这一制度的诞生。洪慧民说,1994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初期,借鉴香港房地产开发经验引入商品房预售制度,初衷是为了扶持当时内地刚刚起步的房地产市场,一是没有多少经验,二是缺少有实力的企业,这一制度在当时的确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现在20年过去,预售制度带来的弊端也就日渐突显出来了。”洪慧民分析,至少有三大风险:一是购房人风险,由于买卖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些不法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设置种种陷阱,导致2005年至今消协受理关于期房的投诉占商品房总投诉的9成多,其中虚假广告、一房多卖、重复预售、面积缩水、设计变更、质量缺陷、延期交房、不能过户等乱象丛生;二是银行风险,因为许多房地产企业投入资本与债务资本比例高达1:100,而房贷周期往往长达二三十年,一旦出现市场波动,银行将成为最大的风险承担者;三是市场风险,开发商钱拿到了手,房子却没盖完,一旦破产或卷款潜逃,将会波及整个房地产市场,而后果最终都要国家或是购房者来承担。

取消商品房预售可以遏制楼市“过热”

“过去很多房地产企业,手上不要多少钱,先圈一块地,抵押贷款去建,然后让工程队先去做,工程款往往也是先欠着,这时候他就开始卖房,很可能他自有资金很少,就能把这个楼建起来。这对购房者极不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房地产市场过快发展。”洪慧民认为,只有现房销售,才是房地产市场走向成熟、规范的必然结果。“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优质房地产企业群体,具备了取消预售制度的条件,”因此洪慧民在提案中建议,由全国人大牵头将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列入立法程序,择机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停止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奠定法制基础。“真要降房价,一是取消预售制,二是开征房产税,比如第一套不征,二套就要征税。政府不能限制你买房,但买多了很可能你赚不到钱。”他认为,政府在调控房地产时应更多地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另一方面现在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老百姓买不起已是事实,政府要做的主要是让中低收入家庭能住得上房,比如提供大量公租房给刚毕业的大学生,等赚足钱可以再去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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