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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农合”写进社会保险法草案医疗保险专章-
  • 【发布单位】作者:刘铮 王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23 09:12: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农合”写进社会保险法草案医疗保险专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医疗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草案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草案还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草案明确,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草案还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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