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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新修订-自然人可注册“.CN”域名
  • 【发布单位】作者:张辛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6-01 11:44: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东方法眼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新修订-自然人可注册“.CN”域名

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获悉,修订后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其中,自然人可注册“.CN”“.中国”域名是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于2012年5月2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此次修订,重点修改了原《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关于域名注册主体的规定,提出“任何自然人或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均可在本细则规定的顶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即将域名注册的主体扩大至自然人。

此外,还加强域名注册者信息的安全保护,并针对域名注册、转移、续费等环节进行修改完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网站规模达229.6万,较2010年底增长20%。随着网络应用的逐步深入,个人已经从单方面的信息接受者转化为主动的信息发送者和价值创造者。

“个人将成为网站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此次面向自然人开放,将形成域名、网站、个人三者之间的个性化匹配,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向更加开放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齐麟说。

他认为,此次对自然人开放注册,还将有力提升个人邮箱的个性化应用以及电子商务的应用,比如有助于个人网站打响品牌。同时,还将与国内微应用服务商的服务进行整合,网民可以为自己的微博、微名片、电子相册等配置顶级域名,弥补了个人微应用平台这一短板。

针对域名的恶意抢注现象是否因此扩大,齐麟说:“此次只是增加了注册主体,相关的权益并没有改变,不会造成域名注册数量的大幅度上升,恶意抢注现象也不会由此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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