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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宽容科研失败-
  • 【发布单位】作者:周玮 宋云霄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24 11:17: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宽容科研失败-

鼓励科学家在创新过程中放下思想包袱,勇于尝试、大胆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二审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对宽容科学家失败作出进一步明确。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修订草案规定,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认为,目前科研工作中缺乏诚信,甚至弄虚作假,需要给予重视。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认为,这一条的规定有利于为科技人员创造宽松的科研环境,但仅规定“不影响该项目结题”是不够的,建议增加“不影响继续申请科研项目”等内容。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教科文卫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这里规定的“给予宽容”可以包括“不影响该项目结题”,还可以包括宽容失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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