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文彩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09 14:21: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桂龙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社会引资者最高可获得800多万元的奖励,引资者还可在注册资本中外来资金金额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办理奖励金申领手续!记者从广西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了解到,奖励金将由各级财政在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中安排。


《细则》同时指出,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投资的外来投资者,用其投资所获利润再投资的项目,对引资者不再予以奖励;凡超出项目合同规定最后进资期限后进入广西的外来资金,不再予以奖励;外来投资者不能同时以引资者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领引资奖励;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细则》中明确规定,社会引资者引进重大项目,根据其引进项目资金合同额来计算,最低可获得6万元人民币,最高将达到831.96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奖金分为5个档次。其中,项目外来资金合同额为10亿美元或8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将由一个专门的公式来计算。

据了解,社会引资者如引进单个项目合同外来资金总额在1000万美元或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重点招商项目,奖金按照重点招商项目的计算公式再乘以80%来计算;而对于公务人员引资者,其奖励标准为:1000万美元或8000万人民币,将进行嘉奖,奖金500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外来资金额为2000万美元或1.6万元人民币,可记三等功,并给予奖励1000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外来资金额为3000万美元或2.4万元人民币,记二等功并给予奖金1500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外来资金额为4000万美元或3.2万元人民币,记一等功并给予2000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外来资金额为6000万美元或4.8万元人民币以上,给予3000元奖金,并授荣誉称号。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