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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拟修改审计条例 政府预算应与绩效审计挂钩-
  • 【发布单位】作者:王斌 郑烁珠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5-30 16:36: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拟修改审计条例 政府预算应与绩效审计挂钩-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制度建设,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公开审计结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使用效率。”正在进行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向大会报告了该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结果。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绩效审计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保障和监督政府及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作用,草案修改稿对于推进绩效审计作了补充和修改。修改稿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对本级预算执行、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绩效审计。同时强调,绩效审计应当重点关注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中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张引介绍,为了使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更加科学合理,法制委员会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绩效审计等专项审计。同时,建议将绩效审计和政府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衔接,规定“政府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应当作为政府预算绩效审计的重要评价标准。”

“审计出的问题屡查屡犯、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受到委员的重视,因而我们认为应当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张引表示,法制委员会对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做了更具体的规定,增加了对审计机关监督整改情况的规定,并且建议对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此外,为通过审计发现制度层面的漏洞或缺陷,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修改稿增加了一款规定:“政府研究(审计结果)后,应交由财政、发展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落实。

据了解,此次修改稿对于审计结果公开也作了修改,规定“审计结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一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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