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内幕交易获利15万即情节严重-
  • 【发布单位】作者:周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5-22 14:27: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内幕交易获利15万即情节严重-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就将认定为情节严重。这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司法解释从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个方面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凡有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三次以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都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同时,该司法解释参照其他司法解释中普遍采用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量比标准,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量比确定为1:5。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