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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 关于我市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082号
  • 【发布日期】2003-07-25
  • 【生效日期】2003-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 关于我市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
关于我市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容委《关于我市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我市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我市今年夜景灯光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

今年我市夜景灯光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天津特色、国内领先、单项冠军、争创一流。

工作思路是: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新为动力,围绕美化城市整体环境、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贴近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采用不同功能的夜景灯光装饰,将点、线、团、片灯光景观贯通连网,形成具有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特色的夜景灯光体系,让天津的夜晚真正亮起来。

二、重点建设任务

今年夜景灯光建设的任务是:实施八项重点建设工程、构筑六大夜景灯光体系。

八项重点建设工程包括:

(一)路桥灯光建设。道路路灯建设方面,按照三年路灯改造计划,完成中心城区所有道路路灯的改造、补建任务。今年改造、补建包括外环线及以内的110条道路的路灯。桥梁灯光建设方面,完成东站便桥等60座道路桥梁的功能性灯光建设,中环线以内所有道路桥梁都实现配备灯光照明设施;对金狮、金纬、十一经路等3座立交桥实施景观照明。景观道路灯光建设方面,对卫国道、金钟河大街、新宜白大道和张贵庄路等4个高速入市口和47条景观道路沿线181.1公里和43个重要景观路口的大型建筑、商业门脸、户外广告、绿地、加油站和公交始末站进行灯光装饰。

(二)水系灯光建设。围绕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实施夜景灯光建设,随着堤岸改造工程同步建设慈海桥至北安桥段夜景灯光;改造、提升天津站地区夜景灯光整体水平;完成中山路夜景灯光示范街建设。今年改造的四化河、月牙河、北塘排污河、张贵庄河等4条景观河道,都要安装堤岸功能照明灯光,同时对沿线桥梁、绿化、小品等进行灯光装饰。重点对津河八里台立交桥至王顶堤立交桥段、卫津河八里台立交桥至榕树广场段全长12.24公里河道堤岸进行灯光装饰。

(三)“里光外透”灯光建设。实施大型公建、商住楼“里光外透”工程,重点对小白楼地区和南京路、友谊路、十一经路、曲阜道范围内70余栋大中型公共建筑实施“里光外透”;对分布在市中心城区内的天津日报大厦等百余栋标志性建筑和重要地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实施“里光外透”。

(四)风貌建筑灯光建设。重点对五大道、花园路、解放北路等200栋风貌建筑和大悲院、玉皇阁、袁氏住宅等10栋重点保护性建筑进行灯光装饰。

(五)高层建筑灯光建设。对中心城区200座15层以上高层建筑进行以顶部为重点的整体灯光装饰。

(六)天塔观景平台灯光建设。以天塔为圆心,以中环线、友谊路、宾水道、水上公园西路为近视点,以海河沿线、解放路、黑牛城道、红旗南路为远视点,建设都市、风貌、学府、生态、居住、休闲6大夜景景观区,为大尺度的城市灯光演示奠定基础。

(七)居住区灯光环境建设。结合18片居住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补建、提升甬路照明灯光,建设一批绿地、小品等装饰灯光。

(八)灯光控制中心完善工程建设。在完成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再建设一批控制终端、图像终端,实现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上重点大型灯光景点统一启闭和对主要区域灯光运行状况的有效监控。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及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根据今年全市夜景灯光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好本地区今年夜景灯光建设管理工作目标,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见到大效果,实现新变化。

构筑六大景观体系包括:

第一,构筑以海河为主体,水绕城转,城在水中的水系夜景灯光景观体系;第二,构筑以功能照明为目的,以景观化装饰为手段,以三环、十四射路灯为支撑的都市廊道夜景灯光景观体系;第三,构筑以天塔为平台,以6大景观区为主视点的立体夜景灯光景观体系;第四,构筑以金街为轴心,以“十大光团”、“十条特色街”和47条景观路为放射节点的商业旅游夜景灯光景观体系;第五,构筑以百余栋公建“里光外透”和200栋15层以上建筑构成的都市夜景灯光景观体系;第六,构筑以风貌特色建筑为载体,以展示天津历史文脉为主题的风貌特色建筑夜景灯光景观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设计实施方案阶段。到8月10日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方案设计工作。

(二)工程施工阶段。到9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灯光建设任务。

(三)工程验收阶段。10月底以前,组织专家组和监理部门对所有灯光建设竣工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四)工程整改阶段。11月底以前,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问题进行整改和复检。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以前,各区和有关部门完成灯光建设工作总结,对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管理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范围广、难度大,各区和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要以团结协作的精神,争创一流的标准,认真抓好夜景灯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夜景灯光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质枫任组长,市建委李全喜、市市容委李占东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占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容委。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夜景灯光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也应指定分管同志负责本系统夜景灯光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市容委负责全市夜景灯光建设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验收。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夜景灯光建设负总责,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灯光建设项目、推动辖区公建单位灯光项目建设和建成公益性夜景灯光的维护管理。各委、局、集团公司,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确保本系统所属各单位夜景灯光建设任务的落实。各产权(使用)单位,按照市、区要求实施夜景灯光建设,并负责建设后的日常维护管理。 新建、 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夜景灯光“三同时”制度,对不落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予工程验收,市容和综合执法部门要予以监督查处。

(三)多方筹措资金。本着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建设灯光工程、特殊情况市政府对住宅和公建夜景灯光项目给予少量补助的原则,集中力量搞好我市夜景灯光建设。公建夜景灯光工程原则由产权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特殊情况市政府给予不超过建设资金10%的资金补助;企业产住宅夜景灯光工程原则由产权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特殊情况市政府可给予不超过建设资金20%的资金补助;对市直管公产住宅市政府可适当增加补助资金;纯公益性夜景灯光建设工程由政府组织投资建设。研究出台开征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费的办法,为夜景灯光建设和管理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四)确定实施政策。明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对于今年部分夜景灯光设施维护费用,由市市容委严格审核把关,在市政府安排的灯光建设补助资金中一次性解决。对居民住宅楼装饰灯光项目、纯公益性灯光项目继续由路灯供电并在路灯电费中结算,建设工程发生的破路、破绿地等补偿费只收取恢复费用,其他行政性收费一律免缴。对实行“里光外透”和市统一启闭灯光的,继续采取由路灯电费中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

(五)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发挥灯光建设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咨询作用,为我市夜景灯光建设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市市容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灯光工程建设管理,所有设计、施工必须公开招标,认真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招标、建设、监理、验收进行全程监督,以保障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夜景灯光建设工程。

(六)依法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和市市容办印发的《天津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以及市市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夜景灯光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做到依法行政,保证我市夜景灯光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落实。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OO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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