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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农村产污染物占全国半壁江山 亟待立法规制-
  • 【发布单位】作者:郄建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3-29 10:58: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农村产污染物占全国半壁江山 亟待立法规制-

我国农村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已经占全国的半壁江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今天表示,农村环境问题已经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法规标准不完善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他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抓紧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环境保护法立法工作。


李干杰透露,目前“农民群众投身农村环境保护的热情很高。”他表示,近年来,环保部接到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环境问题的来信占总数的70%,来访占80%。

“农村环境污染严重。”李干杰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达到1324.09万吨、270.46万吨、28.47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3.7%、57.2%和67.3%。李干杰认为,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李干杰表示,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环保城乡差距十分突出,农村环保欠账过多,总体上仍然滞后,是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一块短板。他同时透露,全国农村每年产生90多亿吨生活污水,2.8亿吨生活垃圾,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化肥年施用量达到4700多万吨,有效利用率不到35%;全国4万多个乡镇约60万行政村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

此外,多数省级环保部门没有负责农村环保的环境保护专门处室,县级环保部门工作力量更为薄弱,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缺乏必要的监测、监察设备。

李干杰认为,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而制定的,有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环保有原则性规定,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排放标准还存在空白,已经不能有效解决日趋严重和复杂的农村环境问题。

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李干杰说,“十二五”期间,除了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环境保护法两部法律法规外,还要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三下乡”。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在农村立项,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等。李干杰表示,到2015年,我国将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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