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徐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1-21 11:45: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将立法禁止学校收择校费借读费-
读个小学,择校费动辄一两万元;上个初中,借读费多达三五万元。高额的择校费、借读费,让很多家长难以承受。
记者近日从第三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已进行了一审。草案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近年来,由于一些学校师资较强,教学设施设备比较健全,越来越多的家长不惜成本,也要将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读书。为了孩子能进优质学校读书,宁愿多掏钱在名校旁买房的现象非常突出。一些学校的择校费、借读费数额不断刷新。
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由于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教学水平客观存在差距,通过向优质学校捐资获得子女就读优质学校的现象,在一定时期仍将存在。但这种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与自愿向义务教育捐款性质不同。草案中的择校费,即是指与入学机会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草案规定,重庆市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也就是小学和初中,在这个阶段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
不收择校费了,那其他费用会不会提高呢?或者学校会不会以各种借口收取另外的费用?草案规定,学校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收费目录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学校不能自行设定,也不能收取,学生家长可以拒绝缴纳。
草案禁止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初中、小学的科目要开全,课时要足够,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课程,尤其不能为了其他课程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实验等课时。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使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技能,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和生理健康水平。
草案规定,禁止公职教师“有偿培训补习”,不得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指出,虽然上位法没有就此作出规定,但是重庆提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表述为“有偿培训”,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学生负担。
草案还禁止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商业演出等活动。对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的,政府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学校主管人员和教师将被给予处分或者解聘。同时,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演出的违法所得将一律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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