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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兰州拟禁止户外烟草广告 或开地方控烟立法先河-
  • 【发布单位】作者:周文馨 赵志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1-03 09:48: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兰州拟禁止户外烟草广告 或开地方控烟立法先河-

10月29日、30日,地处内陆的甘肃省会兰州市接连召开关于“控烟”的会议:《兰州市控制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送审稿》各部门协调论证会以及《条例送审稿》专家论证会,这标志着兰州“控烟”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最快有望在年底推出。


《条例送审稿》最大的亮点是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相关专家表示,该规定如果正式出台,将开创我国地方控烟立法的先河。

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成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盛赞兰州开先河之举——这标志着我国控烟立法进程取得了大踏步的进步!

兰州市无烟立法促进专家组表示,所谓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是让吸烟者戒烟,主要是为规范吸烟的行为,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对少数不听劝阻的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而且控烟的最终目的是防止二手烟草烟雾的危害,维护不吸烟人群的健康利益。

据记者了解,兰州市高度重视控烟工作。早在1996年兰州市政府就颁布实施了《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控烟员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有“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元罚款”的权力。

但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对公共场所范围规定过于原则、罚款去向无明确规定等原因,该办法出台14年来,兰州从来没有对违反办法的吸烟行为开具过一张罚单。

2009年10月,兰州市成功入选中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七个项目城市之一。兰州市政府郑重承诺:修改当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政策法规,在立法层次、禁烟场所覆盖范围、执法机制以及处罚等关键条款上有所突破。

在今年初召开的兰州市“两会”上,九三学社向兰州市委提交集体提案时说,吸烟危害人们的健康,被动吸烟更是很多不吸烟者无法言说的困扰。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条件的改善,吸烟的人数并无明显减少,甚至有向低龄、女性人群蔓延的趋势,政府出面干预吸烟已迫在眉睫。

今年4月,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将修订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办法》列为201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这表明兰州市“控烟”进入立法程序。

今年6月24日,兰州市正式成立“兰州市控烟立法促进工作组”,该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市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无烟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工作组实行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立法阶段性工作。

据介绍,为保障立法工作的科学、准确、高效,该工作组特聘请省、市法律界,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界的21名权威专家。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及兰州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立法工作专家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兰州市疾控中心,负责无烟立法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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