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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将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立法听证-
  • 【发布单位】作者:郭宏鹏 刘百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9-21 10:54: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将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立法听证-

记者9月20日获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21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正在审议中的《福建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此前,该实施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内容有两项,一是关于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二是关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听证会引起福建各界广泛关注。8月28日新闻媒体发布听证会公告后,截至9月16日,共接受电话、传真报名八十余人,其中有普通民众,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有直接从事规划管理实际工作的人员,有律师、税务师、工程师、法官、新闻工作者等。

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及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遴选后,法工委确定了8名听证陈述人,6名听证旁听人。陈述人中有教授两人,律师两人,法官1人,高级工程师1人,城乡规划管理人员1人,自由职业者1人。旁听人中有税务师1人,媒体从业人员两人,社会团体工作人员1人,退体老同志1人,自由职业者1人。同时,10多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作为听证人参与听证会。

据悉,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继2006年9月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后举行的又一次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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